木瓜
先秦:佚名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译文及注释
庞坚
译文
你将木瓜投赠我,我拿琼琚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注释
⑴木瓜: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蔷薇科,果实长椭圆形,色黄而香,蒸煮或蜜渍后供食用。按:今粤桂闽台等地出产的木瓜,全称为番木瓜,供生食,与此处的木瓜非一物。
⑵琼琚(jū):美玉,下琼玖琼瑶同。
⑶匪:非。
⑷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⑸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
赏析
佚名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可是论传诵程度还是《木瓜》更高,它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按,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因此诗主旨说法多不同,而木瓜作为文学意象也就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象征意义。其中臣子思报忠于君主爱人定情坚于金玉友人馈赠礼轻情重三种意象逐渐成为木瓜意象的主流内涵。
《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琚(瑶、玖);匪以为报,永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考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这样,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琚(瑶、玖);我以琼琚(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清牛运震《诗志》评此数语云:惠有大于木瓜者,却以木瓜为言,是降一格衬托法;琼瑶足以报矣,却说匪报,是进一层翻剥法。他的话并非没有道理,但将木瓜、琼瑶之类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实,其他解此诗者似也有此病。实际上,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从这一点上说,后来汉代张衡《四愁诗》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尽管说的是投金报玉。其意义实也与投木报琼无异。
创作背景
佚名
关于《卫风·木瓜》这首先秦古诗的背景,古往今来的解析多有分歧。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主要有七种说法。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作者当是一位青年男子。
(原文来自古诗文;整理:吕西安;大秦岭文化生活旅游网;2017年8月30日)